人事处职能:
负责所人事与劳资相关工作,全面建设科研、管理支撑、转化四支人才队伍,为实现“两个一流”目标打造人才基础,具体包括干部管理、人才工作、劳资与劳动关系、社会保障、离退休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等。
1.承担人员招聘、考核和基础性绩效管理。
2.组织遴选后备干部,进行干部职务任免。
3.组织科研人员职称晋升,引进所需各类专业技术人才,协调职工岗位(以岗定编的岗位分级聘任)。
4.起草人力资源规划、计划,负责劳动工资及统计,职工(在编、外聘以及劳务派遣)社会保险等事项。
5.管理人事档案(在册、退休)、职工花名册、权限内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证件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。 I
6.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。
7.负责博士后管理。
8.科研性绩效管理(配合科研处完成)。
9.管理研究所协议律师有关工作。
10.完成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。